饭店贵宾管家的工作非常有挑战性,除精通各国语言之外,还要在短时间内解决客户问题,也因此「随时待命」成了管家必要的服务。
昨天晚上看到的新闻,让我想起15年前我也曾经去面试过君悦饭店贵宾管家的工作,虽然后来没有应聘上,但至少我可以得知其中的工作内容可是非常的有挑战性,语言只是基本的条件,十八般武艺都要精通,因为客人的要求是不可预期的,要在最短的时间制订出最适合的对策、解决方式,真的是我梦想中的工作,其中最吸引我的就是「没有套路」,完完全全是由客户出招,这种训练可说是用钱都买不到的,我真的建议各位有机会的话一定要去试试看,绝对是一个很棒的工作经历与学习。
话转回来这个主题上面,其实在看到这种问题的时候,我都会有一个习惯,先去看看其人手是否充足,果不其然,根据报导的内容来看,编制8人,目前仅有4人,想当然尔人手不足的情况之下,加班的状况就会持续的发生,我不想对企业多说些什么,因为服务业,特别是饭店业这是一个无可避免的情况,但对于争议点,我还是会提出来做说明。
一、所谓的下班、休息前提是员工得自由使用才算:
我之前就有写过相关的文章,其中对于休息时间、下班时间有做过清楚的界定,唯一的一个标准,那就是员工是否得自由使用休息、下班的时间,如果不行的话,那就是待命的时间,待命的时间基本上都算是工作时间,这连争议都不用争议。
二、就员工所提出的时间点我们来看看时数计算:
新闻是写48.5小时,与我差了6小时,但逻辑大约是如此 睡在哪不是重点,就算是睡在饭店但明确不用工作的话,那就不算是工作时间,重点是在于是否待命,以此案来看的话,待命就应该是工作时间,无庸置疑。
三、人手不足的话,超时工作就一定会发生:
编制8人,现在只有4人在工作,怎么可能不超时工作?一般来说,管家性质的工作还是要有一组2人的编制,并排两班来轮流服务,这是最基本也是符合法令、人性的 安排,以现在的人力配置,不超时根本是天方夜潭。
四、给了加班费,后面还有超时工作的问题:
但就算给了加班费,其实还是有违反法令的问题,每日工作时数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范就是会被裁罚的地方,的确以我的算式来看,没有超过每月46小时的上限,但我们的工时时间,是以日、周、月来看,违反一条就会有问题,因此还是建议饭店赶快找人手才是一个根本的解决之道。
结语:
这个案件其实不难处理,但我最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,我们是否适用欧美缩短工时的制度?因为缩短工时的配套就是要工作有所效率,但也许连企业经营者都不清楚何谓工作效率?如果我们不能从工作内容逐一做讨论,并达成协议的话,此类的情形将会一直的发生,罚再多也是于事无补,与各位分享!